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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整合运维管理

  根据整合工作任务,全省电子政务将建成统一的网络汇接、数据存储、信息交换、应用支撑、冗灾备份、安全保障和应用服务等业务应用支撑体系,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基础设施、统一平台、托管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安全等设施、设备将采用集中运行管理的方式,由财政统一支付租赁和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运维技术人员,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服务体系,规范运行维护服务管理,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整体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与质量。各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业务运行、信息更新、数据处理与加工、文档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维护工作仍由各部门负责。

  五、建设电子政务支撑中心

  加强电子政务整合工作,一方面省级各部门不再分别建设共用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建设投资;另一方面通过统一规划、建设满足各部门实际业务应用和信息交换需要的技术支撑设施。现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尚不能满足业务系统托管、网络传输、数据存贮和冗灾备份等整合工作要求,急需对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现有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扩容,建设以业务系统托管中心、数据存贮中心和同城异地灾备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电子政务支撑中心,同时兼有应用软件研发、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等方面内容,实现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传输网络服务、信息交换服务、数据存贮服务、门户网站服务、技术运行维护服务、系统与设备托管服务、冗灾备份与信息安全服务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技术支持服务。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全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整合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在信息化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整合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统一管理,加强分管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和监督,确保整合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综合协调本区域、本部门信息化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建设方面的协作与配合,逐步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协调机制。

  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加快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传输、业务应用支持、信息资源交换、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标准化工作进程,规范项目论证、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在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环节,要按照基于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开展业务应用、资源共享的整合工作原则,不再审批各单位专网建设和业务支撑平台机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各单位要在业务应用、资源开发、信息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下功夫,加强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测试、验收、信息维护等阶段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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