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业务系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统一联合设计,分工负责,共建共享;对于行业纵向政务业务系统和地方横向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统一加强纵横向业务融会和集成;跨部门及行业纵横业务系统,均要依托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省、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及中心机房在建设过程中,要能够满足各部门专有业务发展的需求,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机房,逐步实现其内、外网专有业务系统和部门网站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集中托管服务。新建或在建的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所需应用系统设备和软件要托管在省或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统一技术维护管理。对于已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站等相关设备,逐步完成在省、市两级统一平台中心机房的业务托管。各专有业务系统和网站等相关设备托管服务等费用均要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四)整合信息资源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实现部门内的信息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的信息横向交换和在线实时服务。
企业、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类、综合类信息库的建设,按照统一设计、一家牵头、多家共建、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托统一平台集中建设和存贮;全省重要专有业务数据库建设,由省级部各部门各自建设,各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建设的全省基础性数据库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信息维护费用纳入牵头建设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各专有业务系统数据库托管服务和信息维护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涉及多部门的热点、焦点信息,要分别及时采集,汇总分析,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统一门户网站、各级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等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整合安全管理
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和密钥管理平台,为各项政务应用集中提供安全防御、安全支撑、应用支撑、密钥管理等服务。依托区域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依法建立整合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依靠安全支撑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冗灾备份中心,集中实现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灾难恢复服务。整合建立全省计算机病毒防治、应急处置、安全通报中心,为全省电子政务提供统一的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内容过滤等信息安全服务,提高全省电子政务综合安全防护能力。统一建设的全省安全支撑平台租赁服务、公务员数字证书、开户及服务等费用由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冗灾备份、单位证书、应用服务器证书和应急处置等其它安全服务费用依据合同金额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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