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2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
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6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7年发展计划,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二、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
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