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改造52334平方米D级危房,估算资金总需求约为2351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777万元。
三、贷款的程序、还款和利率
(一)借款及用款主体。根据《2006年第14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将本项目作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目的借款主体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用款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
(二)贷款额度。在上述贷款总额度内,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通过的各县 (区)《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和核定各县(区)贷款申请额度的上限,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在申请额度上限内申报贷款,准备项目材料。
(三)贷款程序。各县(区)在核定的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内,按照《安徽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由用款主体向借款主体申请开行贷款,并办理相关签约和提款手续。
(四)还款。贷款本金的主要还款来源为今后省级财政安排给用款主体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抵扣后偿还。
(五)利率与利息。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适当优惠;贷款利息由各县(区)政府承担,在每季度付息日前7天将应付利息提前支付到省担保集团指定的账户,由省担保集团按时向开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向省担保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体制。
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领导、总体规划的制定,贷款利息的偿还。县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予以配合。
各市相关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县(区)D级危房改造总体规划;负责检查和监督所属县 (区)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三)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以县(区)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体实施。
各县(区)根据省确定的贷款额度控制数和两年建设任务,确定项目学校和分批次申贷额度,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贷款合同》或三方借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避免超标准、华而不实。县(区)教育局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应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
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单体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较小项目,应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进行打捆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能,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
土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按月向市教育、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市教育、财政部门按要求再逐级上报,并确保数字真实可靠。
(五)资金管理。
项目贷款资金进入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危改)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以及省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拨至乡镇和学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费用,应按规定记入项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学校等负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五、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所有利用贷款进行D级危房改造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实行量化评分。
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以及挤占、挪用、截留贷款资金,不能按完成改造任务或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淮南市现有农业人口129.13万人,根据2005年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有45.35万人,主要存在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未经处理污染严重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截至2006年底,我市已解决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尚有43. 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未解决。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要求,依据淮南市政府第143次、14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市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缘由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省政府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意见,我市将结合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民以食为天,饮用安全卫生清洁的水是人的最基本需求,是当地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当地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解放农村生产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淮南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45.35万人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凤台县、潘集区于2005年、2006年已解决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市尚有43.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解决,其中凤台县11.56万人,潘集区13.32万人,毛集实验区4.18万人,谢家集区4.09万人,八公山区0.3万人,田家庵区6.2万人,大通区4万人。
三、目标和任务
目标: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计划用4年时间,提前1年,即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全市43.6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任务:按照省部署的2007-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安排意见,我市尚有43.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分年度安排如下:2007年计划解决10万人(含2006年底已下达的计划4.99万人),2008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09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10年计划解决11.65万人。
四、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属于中部地区,解决一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即176元;省、市、县(区)等地方配套占55%,即214元。省、市(县区)配套按3:7比例负担,即省64.2元,市(县区)149.8元。市、县 (区)配套按1:1比例负担,即市74.9元,县(区) 74.9元。
全市43.65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总投资17023.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68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802.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详见附表)。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监察局、物价局、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具体要求是:
市水利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编制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争取与下达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监督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协助水利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项目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对水厂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指导氟病、苦咸水等病区改水工作等。特别要对饮水不安全地区的群众进行安全用水教育,推广使用自来水。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将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把关。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价格和核定水价及农村自来水厂初装费的审定,加强水价监管。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主动配合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任务,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根据新的形势和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并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编制完成好各自的可研报告,作为市级可研报告的附件,确保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于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工程措施和形式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必须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工程措施。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距城市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可利用已有自来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延伸供水管网发展自来水;城市自来水覆盖不到的地方,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尽可能兴建集中供水工程,如建小型水厂;水源规模较小,居民点分散时,兴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如打深井等。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不留资金缺口。一是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二是足额落实省、市、县 (区)配套资金;三是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来。我市将选择1-2个水源有保证、人口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进行试点,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四是群众自筹部分可通过投工投劳拆资、收取受益群众少量开户费等方式筹措。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