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第十五条 补助到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被补助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前述的医疗救治对象确定所需要的资料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姓名、工作内容、补助金额、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医疗文书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工作实施总结报告;同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补助到个人的,救助对象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前述的生活救助对象确定资料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救治(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对救治(助)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八条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救治(助)对象、救治(助)范围、救治(助)人数和救治(助)标准使用救治(助)经费。医疗救治经费必须按规定补助到实施医疗救治的单位,生活救助经费必须补助到患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救治(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第二十条 各相关实施单位、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救治(助)范围、对象、标准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广泛监督。
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安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淮南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医疗质量抽查与评估等工作(组成人员另行发文)。
第二十四条 确定淮南市传染病院、淮南市结核病防治所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大传染病病人定点医疗诊治制度,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和救治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安全。
第二十五条 凡经确定的救治(助)对象,县级卫生、民政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专门档案,并逐级填报汇总表报上级卫生、民政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凤台县、各区要定期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及艾滋病生活救助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专题报告。
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凤台县、各区政府及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及艾滋病特困人群生活救助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定点诊治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艾滋病生活救助、定点诊治机构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市级将每半年抽查考核与评估一次,每次抽查数不少于医疗救治数和生活救助人数的1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1O号),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以省级投资为主、地方资金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07-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3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24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07-2011年,全市总投资4300万元,用于全市38所乡镇卫生院和245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
七、经费来源
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争取的中央投资(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的资金,省级按80%比例承担,市、县(区)财政承担的20%由市与县(区)按照1:1比例承担。市、县(区)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乡镇卫生院。2007-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6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5所。
村卫生室。2007年试点建设25所,2008年计划安排建设62所,2009年计划建设62所,2010年计划建设63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按照1个乡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根据省下达的2007-2011年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实施。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由市下达200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实施,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管理实行县、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反映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省专项建设资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构建和谐淮南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各350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40人。平均每年完成7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7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68名管理干部和公卫医师的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5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2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