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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也可以实行一体化管理。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设置标准和程序在辖区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四、明确职责,完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医保定点医疗。市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督促相关工作部门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职责,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监督和管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管。

  (三)建立稳定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和投入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社区卫生经费的投入;要将城市新增卫生资源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投资。从2007年开始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市、区按常住人口每人5元(市、区按1:1比例)的标准,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各级财政要根据社会经济和人口增长水平,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经费投入。从2007年起,补助标准每年递增,到2010年,达到每人10元标准。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及奖励等。区级财政实行按常住人口由本级财政向社区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包括起付标准,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格局的形成,确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原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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