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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到2010年,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90%以上,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40%以上。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县政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新建居民小区(2万-5万人口左右)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1-2个社居委所辖区域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所在地的社居委不再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人员数量和结构、基本设备等,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适宜转型的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整体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由辖区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设立,鼓励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至少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做好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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