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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2007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7.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加强农村药品管理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年底全面完成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任务。积极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有机结合,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纳入“新农合”用药报销范围,将“规范药房”作为确认“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备条件,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15日-5月31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周密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各县区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重大案件,铲除违法犯罪网络;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并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1月20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根据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各县、各部门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要把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乡镇、村,逐级考核,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不断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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