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对药品购进渠道、药品质量以及人员、仓库、票据等实施突击检查。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不断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业主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违规广告的曝光和警示力度。
4.完善药品使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网络覆盖率和运行质量,完善报告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5.改革和加强药品抽检工作。以质量不稳定品种、季节性用药、突发疫情的预防和治疗品种、外省市和本市抽验不合格的品种、广告药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抽验,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以药品检测车为平台,重点对基层单位药品质量进行筛查、抽验,通过药品检测车的应用,积极探索药品快速鉴别方法,依靠高科技打假。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抽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使用过程,保证特殊药品合法使用。二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的专项稽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三是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五是开展医疗机构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六是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七是开展预防性疫苗及生物制品专项检查,重点对我市医疗机构疫苗购进、运输、贮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是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九是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净化中药饮片的流通秩序。十是开展植入人体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牙科用器材、进口医疗器械、美容美体用医疗器械等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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