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促进淮南豆腐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2007]2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淮南豆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促进淮南豆腐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促进淮南豆腐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 二OO七年五月)
为积极支持我市豆腐产业建设,调整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整理如下:
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豆制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业进行豆制品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20万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豆制品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豆制品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或分次记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五、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豆腐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豆腐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