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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国家明令关停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问责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决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用、市容、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布主要行业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定期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市界入出境断面水质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地区和企业单位,要公开曝光,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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