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城矿发展,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三)环境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7.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目标的情一14一况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0%,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2%,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进一步增加,主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沿淮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健全机制,依法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
(一)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将污染排放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企业单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一律停产整治;污染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全面加强水、气污染防治。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运行负荷,2007年运行负荷率要达到90%以上,废水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加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凤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进度。2007年6月底前,凤台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07年底前,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抓紧组织实施淮河“十一五”污染防治规划,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工程,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收费标准要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元,做到应收尽收。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凤台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依法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以二氧化硫治理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凡新(扩)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同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政策,加快燃煤电厂老机组脱硫改造步伐,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工程;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一律关停。加大建材行业、燃煤锅炉、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整治力度,削减污染排放。2007年底前,所有重点污染源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