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淮府[2007]4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71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总量减排任务,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监控取得较大成效,淮河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全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从总体和趋势上看,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是生态环境破坏有日益加重的趋势,矿山开发和电力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加大;二是产业布局决定了资源和能源消耗较高;三是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四是淮河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五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六是环境保护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同时,一些地区和企业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小康淮南、生态淮南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整体推进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把环境保护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措施,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