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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2007]1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淮南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分担责任,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在校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

  四、重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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