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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做到责任到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要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个企业要确定一名产品质量联络员,加强本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化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质量意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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