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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秘〔2007〕8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国务院决定从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淮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区、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强化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淮南产品信誉和淮南形象。
  二、工作步骤
  从8月下旬至12月底。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从9月中旬到12月上旬,集中整治,整改问题;
  第三阶段:从12月中旬到12月底,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委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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