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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县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县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府〔2007〕6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和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向县区放权”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请认真贯彻执行。
  向县区放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配合,搞好衔接。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凡是国家、省、市清理取消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确保行政权限下放后,有序、高效、廉洁运行。
  一、关于发展和改革管理权限
  1.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且不在国家和省《政府梳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工、农业项目(市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一律由各县、区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登记备案。
  2.对农民新村、乡镇基层法庭、乡镇无房公安派出所、无房刑警队、村组织活动场所、凤台县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由县、区本级财政投资的其它项目,一律由各县、区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核准、备案。
  二、关于农业、粮食、林业、水利管理权限
  3.《动物诊疗许可证》、《农机经营技术合格证》、《核发绿色证书》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市农委负责监督指导。
  4.《渔业船舶登记证》由船舶所在地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捕捞许可证》、《国有水面养殖证》除跨县区界水面和市直部门以外,其余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5.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跨区域的除外),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但全市或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种子的,必须向市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6.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粮食局直接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发证工作;市及其它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7.野生动物(省二级以下)驯养繁殖许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二级以下)经营利用许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许可、木材运输许可,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8.10万元以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市水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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