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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淮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4.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请有关县级政府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市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县级人民政府。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市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处置善后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市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会同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区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区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市政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五、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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