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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的通知
(淮府办〔2007〕5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鲜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
  (二)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
  二、建立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步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可通过电话、电话传真或当面汇报等形式。各地、各部门对掌握的应急预警信息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三)各地、各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情况,应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市政府应急办编印《淮南应急管理工作》,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呈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县区和部门。
  (五)市政府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办(0554-6644794),电子数据发至邮箱hnyjb@huainan.gov.cn。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直接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07年9月5日前传真至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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