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为了把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推向深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热潮,经研究决定,现将《盐城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盐城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全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全面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为主线,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企业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工作平台,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建立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的社会调解机制为抓手,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建成具有盐城特色的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