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问题的批复
(珠价[2003]21号)
市属各机关幼儿园、托儿所:
报来《关于调整妇联属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珠机编[2001]18号)和《关于下达财政核补经费定额指标的通知》(珠财行[2002]34号)精神,以及根据有关资料对教育支出成本进行了测算,鉴于你们单位的经费由财政拨款改为市财政定额核补,给你们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经费困难。经研究,同意你们单位幼儿班的保教费由原来每生每月19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280元;托儿班的保教费由原来每生每月290元调整为每生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