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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回原电机厂周边区域的批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回原电机厂周边区域的批复
(景府字[2007]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回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景国土资字[2007]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东至马鞍山,西至广场南路,南至解放路,北至原广场主席台及原电机厂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1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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