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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调整使用的批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调整使用的批复
(景府字[2007]17号)


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调整使用的请示》收悉。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工程项目,筹集还贷资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国家开发银行恢复的5亿贷款资金,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作使用调整,但使用调整范围仅限于原国家开发银行工程项目和土地储备,每次使用调整方案应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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