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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景府字[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保证了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平稳有序,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个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周振杰等11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进取,继续创造新的业绩。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创新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附件1: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2: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乐平市政府、昌江区政府、珠山区政府

  二、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全市食品安全农产品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市农业局

  四、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市质监局

  五、全市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市工商局

  六、全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卫生局

  七、全市食品安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商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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