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〇七年度第二批河南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销售目录的通知
(豫建城〔2007〕8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2号令)和
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3〕15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要求,我厅委托省级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省的部分燃气器具进行了气源适配性检测。现将经检测合格的37个型号的产品销售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〇〇七年度第二批河南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销售目录)。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燃气器具市场管理力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对二〇〇七年度第二批河南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销售目录予以公告,并在各销售门店张贴悬挂以告知消费者。
二、要根据二〇〇七年度公布的两批河南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销售目录,对本地区燃气器具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发现销售未经本省气源适配性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要按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市场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06〕139号)要求,加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管理,禁止安装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四、严禁燃气管理部门借机向燃气器具生产、经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之前报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常庆生 郭歌舞 马殿申
电话(传真):0371-66226086 6383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