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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船舶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船舶行业综合竞争力。深入贯彻《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指导意见》,从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物流入手,推进设计、工艺、制造信息集成,提高船舶工业信息化水平。降低设计成本、采购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提高现有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存量资产生产能力。鼓励引进、吸收、应用国外成熟设计系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学习、移植、消化、吸收欧、日、韩等船舶工业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企业按照现代造船模式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管理方法,实现造船技术和管理技术共同提高。
  (五)合理科学规划长江岸线,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形成集中度高的船舶工业园。船舶产业是我市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市沿江开发的重头戏,必须加强规划控制和政策引导。由于长江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为杜绝无序占用岸线资源和恶意圈地现象,给沿江船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预留空间,应及时制定船舶产业长江岸线利用规划。该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船舶园区规划、水利控制规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饮用水、南水北调、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符合科学性、集约性、持续性、前瞻性等要求。为提高岸线利用率,各船舶园区引进造船项目必须放眼长远,提高投资强度。同时利用国家即将出台的船舶生产许可证制度,清理整顿园区内现有小造船企业,为重点造船项目腾出空间。
  (六)推动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培育船舶配套产品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太平洋船舶配套产业基地。引进一批船舶动力设备及配件制造、船用电子设备、甲板机械、系泊设备、分段制造、船用阀门、船用泵等配套项目,以及船用钢材切割配送、管子加工配送、电缆切割配送、船用油漆配送等船舶物流类项目,提高高端产品、成套设备比重,形成船舶制造与船舶配套相互协同,区域配件市场与全国船舶产业全面对接的船舶制造工业体系。鼓励、引导一些规模小、基础设施简陋、生产能力弱的船舶修造企业,转移投资方向,积极加入到发展船舶配套业的行列。已有一定基础的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建立与市场影响力大的重点造船企业间的多方合作机制以及与其它配套企业间的联合发展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国际资质认证和全球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配套服务能力。通过“贴牌”、联合经营等途径,加速产业链延伸和产业积聚,提高同产品多船型辐射率,加快对外扩张的步伐,努力实现优势产品的系列化、规模化、现代化。加强引导,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资本积累较雄厚、技术力量较强、装备设施较为先进的机械加工生产企业,以合资、合作、嫁接或技术改造等形式,积极向生产船舶配套件如船用艉轴、中间轴、舱室机械及零配件等方向拓展,不断提高船舶配套产品本土设备装船率和竞争力。
  (七)规范中小造船企业,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长江内河航运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河船舶制造同样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通过国家即将出台的造船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国家“十一五”航道标准化改造等契机,监督中小造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条件、管理要求进行企业改造,海事部门加强船舶检验,禁止低质量造船,同时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造船区域,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储备生产技术条件开发标准化船型,抓住未来市场需求,做精做专中小造船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提高造船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我市造船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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