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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市对县(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市对县(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十一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确保我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十一五”期间的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责任管理的形式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签订“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期限为2006-2010年。
  二、目标内容与考核指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设置以下目标内容和考核指标:
  1、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主要考核计划生育率;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情况,主要考核孕前-围孕期保健率;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情况,主要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否基本正常;
  4、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体系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6、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开展情况,主要考核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
  7、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相关政策兑现情况;
  8、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情况,主要考核财政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动态评估与定期考核、考核政府工作与考核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有机结合的办法进行。被考核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被考核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2008年组织中期评估,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具体评估和考核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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