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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5、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优先保障正常运转资金需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事项。正常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消耗性支出。
  6、预算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三、编制要求
  1、规范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简明、实用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化、制度化体系,约束预算执行,推进部门(单位)经费保障均等化和支出行为规范化。科学归类和管理专项资金,强化财政监督效力和评价效应,探索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制衡机制。
  2、真实准确。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收入必须打足,应收尽收;支出先重点后一般,有保有压。
  3、公正透明。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做到公正、透明,方便监督。
  四、收入预算
  1、收入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性。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2)完整性。收入预算要全面反映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
  (3)准确性。依据相关收入政策,分析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并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准确预测年度各项收入。
  (4)真实性。如实反映各项收入,不得虚报和瞒报。
  2、收入计划的核定。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属于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根据有关业务量按标准计算;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则应根据以前年度的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相关因素编报。市财政局根据收费标准、年度国家收费政策变化因素,结合以前年度征收情况,逐项核定部门执收的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征收任务。
  3、建立健全非税收入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调动执收部门(单位)的征收积极性,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的完成,建立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和激励机制。收入超任务的部分,除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专项事业发展外,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可部分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补助专项经费支出。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部门(单位)当年支出预算或抵算下年支出预算。
  五、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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