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07〕165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算管理,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加强部门收支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快构建“预算编制科学化、预算执行规范化、财政监管绩效化”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制度预算原则。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以现行财政政策、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和安排,推进财政保障均衡化。
2、零基预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预算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预算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核定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
3、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开支。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先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再申请预算内资金(含预算管理非税资金)的顺序。
4、绩效预算原则。探索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建立支出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