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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在交通发展、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交通形象、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设计项目和推动交通事业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交通安全、防止重大事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对交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交通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交通厅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对象要经本单位党组例会研究确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先进集体原则上要在基层单位产生,先进个人中一线人员不少于60%。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比例不超过20%。推荐各级领导干部在上报前要征求同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对推荐对象要分别填报《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各一式三份,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需上报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交通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和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省人事厅、省交通厅专门成立了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人事劳资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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