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7)1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交通局,省交通厅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交通事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省人事厅、省交通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交通系统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视加快交通发展。提出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了交通发展任务,工作成绩显著,为交通事业实现新的突破做出了突出贡献;
3.重视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4、重视职工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5、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在推进和谐交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