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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要在建立机制、提高合同质量和讲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企业,以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为目标,以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培训,加强指导,注重协商,不断规范,逐步完善。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高风险行业和企业中签订劳动安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处理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四、集体合同的原则、内容及程序
  (一) 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集体合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即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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