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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52号)


有关省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多数城市按照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了全面清理。但也有一些地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专项整治工作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消费者的投资信心,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目前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省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的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各省辖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应于2007年9月20日之前将检查总结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建设厅。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关键在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查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查办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各省辖市每月的10号以前,应将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报省建设厅。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健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建设厅将会同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省国税和地税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07年9月25日-10月25日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和全国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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