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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4、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按定额标准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在协议变更(解除)后五日内将变更的协议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
  经审查。你单位上报的《      工资协议》,协议编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法律、法规,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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