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7〕58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48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7〕53号)文件精神,建立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增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结合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总体目标是:年底实现消除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为零,基本解决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全面落实“404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目标。具体目标是: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年底考核动态管理为零;被认定特困家庭求职登记成员就业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按规定申报“404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达到100%。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
符合青政办〔2005〕148号和青政办〔2007〕53号文件精神要求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的,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认定,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制度。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的认定程序和相关扶持政策宣传到户,告之于民。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居民的申请进行登记,建立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台帐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和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将初审情况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本辖区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进行公示并按程序认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认定后报区(县)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区(县)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汇总并建立数据库,并将认定名册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和送同级财政、工商、金融、工会部门备查。
(三)实施动态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