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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价格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价格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07]12号)


市殡葬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珠海市殡葬三项服务和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珠殡字[2007]7号)悉。为规范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303号)及《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2006]661号)的规定,并参考了周边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殡葬服务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办理丧事过程中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其中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遗体运送、遗体整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务。特需服务项目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应丧属的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珠价[2007]27号)执行。其余项目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特需服务项目由你处向市民政局提出,经市民政局会我局核准立项,其收费标准由你处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我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三)全套式殡仪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除采用选择性单项服务收费形式外,也可选择不同档次的全套式基本服务收费,以简化收费手续,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如选择全套式基本服务收费的,不得重复收取单项服务收费。全套式基本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四)公墓服务收费

  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项目执行,收费标准由我局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

  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我局制定。

  属你处经营的公墓,其经营性质须报市民政局确定后,由我局按规定制定相关的收费政策。在市民政局未对公墓经营性质确定前,可由你单位制定试行标准,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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