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珠价[2007]27号)
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70%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使用豪华车辆运送尸体或高级拣灰火化尸体的,由死者家属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书,具体收费标准由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三项殡葬服务收费为市的最高标准,斗门区的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由斗门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市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市物价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珠海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表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珠海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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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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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尸费 │ │ │运尸费含收殓、装卸费用,不得│
│ │ │ │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
│ │ │ │目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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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区内 │ 具 │ 180 │香洲、拱北、吉大、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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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跨市(县│ 具·公里 │ 3.5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 │
│ ) │ │ │ 程距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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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类镇区 │ 具 │ 180 │ 南屏、湾仔、中山坦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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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类镇区 │ 具 │ 260 │横琴、下栅、金鼎、唐家、淇澳│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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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三类镇区 │ 具 │ 350 │金湾区、斗门区、中山三乡、中│
│ │ │ │ 山翠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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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遗体火化费 │ 具 │ 250 │ 国家一级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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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骨灰存放费 │ 具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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