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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珠价[2007]27号)


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70%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使用豪华车辆运送尸体或高级拣灰火化尸体的,由死者家属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书,具体收费标准由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三项殡葬服务收费为市的最高标准,斗门区的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由斗门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市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市物价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珠海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表

珠海市物价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珠海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表

┌──────────┬──────┬─────────┬──────────────┐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   一、运尸费   │      │         │运尸费含收殓、装卸费用,不得│
│          │      │         │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
│          │      │         │目的费用          │
├──────────┼──────┼─────────┼──────────────┤
│  (一)城区内  │   具   │    180    │香洲、拱北、吉大、前山。  │
├──────────┼──────┼─────────┼──────────────┤
│(二)农村、跨市(县│ 具·公里 │    3.5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 │
│     )     │      │         │    程距离计算。    │
├──────────┼──────┼─────────┼──────────────┤
│  1、一类镇区   │   具   │    180    │  南屏、湾仔、中山坦洲。  │
├──────────┼──────┼─────────┼──────────────┤
│  2、二类镇区   │   具   │    260    │横琴、下栅、金鼎、唐家、淇澳│
│          │      │         │       。       │
├──────────┼──────┼─────────┼──────────────┤
│  3、三类镇区   │   具   │    350    │金湾区、斗门区、中山三乡、中│
│          │      │         │      山翠亨      │
├──────────┼──────┼─────────┼──────────────┤
│  二、遗体火化费  │   具   │    250    │    国家一级殡仪馆    │
├──────────┼──────┼─────────┼──────────────┤
│  三、骨灰存放费  │   具   │    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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