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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1-8月份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二)新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率不高。截止8月底,新审批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已完成土地征用手续的项目48个,占年度计划的48 %,已开工建设的项目20个,仅占年度计划的20%。
  (三)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目前各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经费不能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和各项基础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辖市房管(房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抓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已开展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要在以前调查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口径统一、不遗不漏、数据真实可靠。省辖市对目前尚未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的县(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同时也要做好所辖县(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分类汇总,建立住房困难家庭台帐,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档案。
  (二)完善政策法规,做好政策衔接。一是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及相关的配套办法,特别是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要于2007年9月底以前对社会公布。二是推动县(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省辖市房管(房改)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县,年内务必出台管理办法,为2008年底实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创造条件。
  (三)加强与财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根据2006年各市土地净收益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政府的住房保障目标,及时划转资金,完成保障任务。住房保障资金有缺口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切实保证省委、省政府今年廉租住房资金责任目标的完成。
  (四)采取多种保障方式,加强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各市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实物配租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城市应保障家庭的10%左右。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产权单位和当地政府减免租金或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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