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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1-8月份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1-8月份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豫建住房〔2007〕55号)


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号)把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今年又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人民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年初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就1-8月份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一)廉租住房政策制定情况。截止目前,全省有18个省辖市和49 个县(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其中:郑州、安阳、鹤壁、许昌、洛阳5市所辖县(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三门峡和商丘市有50%以上的辖县(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焦作、新乡、平顶山、南阳、驻马店、周口、信阳等7市有部分县(市)制定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封、濮阳、漯河3市所辖县(市)均未制定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全省18个省辖市和61个县(市)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纳入了今年政府的责任目标。
  (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住房档案建立情况。按照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和我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镇低保家庭情况,开展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省城镇低保家庭有60.99万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有8.86万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6.76万户(省辖市2.76万户,县(市)3.99万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保障户数较多的城市有:周口市11460户,开封市6926户,南阳市6687户,驻马店市6640户,商丘市6516户,信阳市6065户。市本级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保障户数较多的城市有:开封市6279户,濮阳市3346,周口市2078户。截止目前,18个省辖市和34个县(市)建立了廉租需求住房档案。
  (三)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确定情况。各地根据住房保障能力和保障任务,确定了不同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其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有9个市,分别为开封、新乡、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商丘、驻马店、信阳市;10平方米以下的有 6个市,分别为安阳、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和周口市;12平方米以下的有3个市,分别为郑州、洛阳和济源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标准最高的城市60元/每人每月,最低的城市30元/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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