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西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付家寨北山1#、2#提灌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青政土函[2003]127号《关于青海省西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提灌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属城东区韵家口镇付家寨村使用的0.1604公顷集体耕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青海省西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作为付家寨北山1#、2#提灌站工程建设用地。具体用地位置如附图红线范围所示。
二、该工程占用的耕地,由城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按规定完成耕地的补充任务,由你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其它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