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通知精神,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大幅度提升建筑品质,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一级以上总承包建筑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一、一级总承包企业科技进步相关要求
(一)企业具有技术中心,研究应用经济适用、成熟高效、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中心具有持续、稳定的组织机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成员中应有2名以上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技术中心应申报省建设厅或直接申报省科技厅认定。
(二)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设立专门的科技活动账户,并有具体的研发规划及年度。
(三)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工法2项以上。
(四)企业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科技成果奖或专利3项以上。
(五)企业近五年具有2项以上省级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省级QC成果或3项以上市级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企业应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建立开通企业外部网站,便于大众查询企业相关信息,网站应有专人管理,网页制作新颖,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七)企业使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工程项目辅助管理。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提高企业科技进步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动。在一定时间内满足科技进步的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考以下目标:
特级企业力争在2007年底以前具备:以上4项以上(其中一、六项必备),在2008年底以前具备6项以上,2009年以前具备7项要求。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力争在2007年底以前应具备2项以上,在2008年底至少具备4项以上,2009年至少具备6项以上。其他企业力争在2007年底以前具备2项以上,2008年底以前具备3项以上,2009年以前具备5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