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键搞好的几项工作
(一)农村税费改革减负降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一是各级税费改革办公室及基层农税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全省税费改革会议精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保证工作力量,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实工作;三是认真学习,反复研究,吃透文件精神,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把关,核实基数,确保有关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科学可行,正确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政策不走样。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牧业税征管"十不准"规定。注意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第一,坚持依法申报缴纳农牧业税仍然是纳税者应尽的义务,依法征收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承担的职责,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应收税额及时足额入库;第二,坚持按政策规定征收,做到该征收的必须征收,该减免的必须减免,不准扩大减免范围,不准多征税收,不准搞税收承包,更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第三,征管工作由征收机关的征收人员依法征收,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代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产性水费、电费和社会性的规费收费必须与征收农牧业税分开,不得混征,农税人员也不得代收代征;第四,对改革前发生的农牧业税费尾欠,登记造册,掌握情况,暂不清收。对改革后发生的农牧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制定缴税计划,依法逐步清收,严格防止突击、强行清欠;第五,不准将农民种粮补贴等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抵扣税费和其他贷款等债务,该转移支付给农民的必须及时足额补助到手;第六,认真规范填写纳税通知书、监督卡,其内容要俱全,数据要正确,监制机关要明确。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管理机制,明确监督机构,严格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对未经批准和公示的项目不准收费。
(四)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依据2003年计税面积决算数核定的,各地按照"包干指标、超支不补"的原则,以农户当年实际计税面积为准,据实核对,张榜公布,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准千方百计在农民头上打主意,弄虚作假、克扣群众,若有节余,要足额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一是修改完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乡镇办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三是完善充实农牧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四是根据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五是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