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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2008年6月底前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地要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组织观摩学习、规范培训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推动符合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全部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自2008年5月后,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未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一律不得参评省、市级文明工地,其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中州杯”“中州平安杯”评选。该工程项目所属的企业,由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建筑管理处进行联合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建设局(委)要成立由人事教育、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程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进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程,定期研究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工作机构的情况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工作机构成立后,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分工、教学安排,企业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各学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总承包企业要切实落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责任,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善始善终抓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规划,组织、编制指导性教材以及教学总体计划安排,并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承包企业在多个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应在2008年6月前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
  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具体实施的各工程项目部,要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教学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全社会关注、主管部门监督、总承包企业管理、项目部实施的有效联动工作机制。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建设委(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和督促,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参与这项工作的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我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试点学校分配表(见附表1)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地的挂牌工作。

  附件:1.农民工业余学校试点分配表 (略)
  2.河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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