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豫建〔2007〕100号)
各省辖市建设委(局),巩义、项城、邓州、永城、固始、中牟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推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借鉴外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的实际行动,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作为关爱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二、采取措施,确保全省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县)建设主管委(局)工程安全质监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评选文明工地的条件之一;各地的拟建工程在开工前,凡符合当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程造价和工程量、工期要求的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计划进行备案,在工程结束验收时,进行撤案。
2007年12月底前为试点推动阶段。省直管工程项目要率先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各市要选择试点施工企业和试点工程项目,在2007年12月底前根据本要求挂牌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将选取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名单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建设厅人事劳动教育处和建筑管理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时要实地踏勘,并针对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和设置标准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确保试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本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