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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计划生育系统作风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群众来访或办理事务,遇到经办人员不在时,应将预约内容、电话地址写在预约登记本上,待经办人员返回后及时办理。
  4、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查阅预约登记本,检查办理结果。

  三、政务公开制
  1、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为:www.gsjsw.gov.cn)向全社会公布。
  2、对计划内二孩的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上缴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对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本人生育情况在当地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受理投诉制对计划生育部门的执法文明程度、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方式等多方面内容,群众有权监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领导投诉,各级计生委要向群众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受理部门。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的投诉、来信要及时处理,接待来访要和蔼热情,细心周到,对不能立刻办理的案件、事务,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对市、县可以解决的投诉案件,及时安排,并限期办理后,将办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逾期未办理或办理结果不理想者,可向省计生委投诉。

  五、末位淘汰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工作责任心差、连续2年考核在末尾的,实行待岗或下岗。

  六、行政执法“七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 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水平。这“七不准”为: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七、工作作风“八不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下乡抽查、督查、考核评估时,一律不准迎来送往,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宴请,不准喝酒,不准举办和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安排工作人员住单间,不许在房间摆放香烟,不准赠送、收受土特产和任何财物。欢迎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凡在工作中违反本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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