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计划生育系统作风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计生委(处、局)、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改善全省投资创业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经省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计划生育系统作风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进
计划生育系统作风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改进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作风,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改善全省投资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限时办结制涉及计划生育为社会服务的项目有以下几项,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
1、凡符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的夫妇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要当时登记并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
2、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要在接到申请后的5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核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所提供证件不完备,无法及时办理的,应向申办人说明原因。
3、要求进行病残儿鉴定的生育对象在提出申请后六个月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4、凡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群众提出口头申请后,如符合条件,应当时给予办理;如因故不能当时办理,三日内必须办理。
二、首问责任制
1、社会各界人员或群众来访办事,所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对方询问的问题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要认真细致、耐心解答;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务,要主动解释并为其引路,交经办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心接待,耐心倾听陈述,认真受理,周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