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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甘人口委知字[2005]66号)


各市、州人口委:

  今年9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长春召开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讨论研究了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我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全国依法行政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传达和学习,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都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市县人口委都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出现严重事件的要“一票否决”。

  三、严格执行“七不准”,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委的要求,在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的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依法行政,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坚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严格执法,又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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