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8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结合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新资质标准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二、资质考核主要内容
资质考核主要内容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企业技术负责人经历、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考核专业及人员数量)、近2年代表工程业绩、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行为情况、财务报表及企业经营情况、其他资质规定的内容等。
三、考核工作程序
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向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表及动态考核主要内容涉及的资质证书、人员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代表工程业绩等资料。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并结合企业市场行为和企业有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资质动态考核表于2007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审核后作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