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完善行业行政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确定的国家(国防科工委)、地方(省国防科工办)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民爆器材行业两级管理体系,对民爆器材实行生产、流通行政合一管理。坚持政企分开,实现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行政管理转变,由行政手段为主向行政、经济和法规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市、县,明确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优化行业组织结构,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
“十一五”期间,采取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措施,积极培育和组建民爆企业集团、科技型企业和优势企业。积极推进生产、经营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特别提倡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一条龙。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组建抗风险能力强,抗市场冲击能力强的经济实体。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的建设。积极推广探索配送制、代理制等新型服务方式,引导优势经营企业向使用服务型企业方向发展。要扶优扶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向骨干企业倾斜,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三)重组整合生产销售企业,大幅度压缩企业数量
1.重组整合总体思路
我省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重组整合的总体思路是:把握总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优化,分步实施。
通过企业重组整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布局合理,整体优化,达到行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小、散、低”的问题和弊端,展现优势互补,重现生机的新格局。具体整合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7年上半年完成,第二阶段,“十一五”末期完成。
2.调整整合,组建6户新型生产企业
我省民爆行业原有民爆生产企业16户,于2003年撤消一家自产自用生产企业,现有15家生产企业,其中工业炸药生产企业11户(其中5000吨/年以上生产规模企业5户,3000吨/年1户,2000吨/年2户,1000吨/年以下3户);工业雷管生产企业2户,油气井用聚能射孔器材生产企业1户,工业导火索生产企业2户(其中1户还生产工业雷管)。
第一阶段:对生产企业重点整合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其规模以下的8户工业炸药生产企业。按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省民爆器材总体需求及厂点分布情况,分别在吉林省东部、南部、中部、东南部市场相对集中地区各保留一家。东部以3305机械厂为核心,与延吉市93厂进行整合,中部以吉林省东风化工有限公司为核心,与舒兰通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东南部、南部分别以柳河鑫鼎化工有限公司、辽源卓力化工有限公司为核心对其他4户炸药生产企业进行整合。1户生产能力2000吨/年工业炸药生产企业被外省民爆企业收购。3户火工品生产企业(2家工业雷管生产企业,1户导火索生产企业)重组整合为1户工业雷管生产企业。保留1户油气井用聚能射孔器材生产企业。经重组整合后全省民爆行业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为4户,工业雷管生产企业为1户,油气井用聚能射孔器材生产企业1户。最终形成6户初具规模、布局合理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