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装修装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的通知
(豫装行管[2007]49号)
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
为贯彻落实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的通知》(豫建建〔2007〕132号)的精神,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抓住工作重点,在“软件”建设上,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下力解决好与日常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现就开展装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已持有省建设厅发放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装修装饰人员。
二、继续教育周期
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员必须至少接受一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记入本人《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作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基本条件[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人员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3号文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
(一)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家和地方制定发布的主要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新发布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4.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学时
“三类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四、组织方式与考试形式
(一)组织方式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按照教材统一、先急后缓、考评结合的灵活培训方式,采取省、市联动,先分后合,分期分批对全省装修装饰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